GPS监控数据抽查统计和上报制度
1、按照有关技术归放的要求实时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数据应当真是、有效,不得擅自修改。
2、GPS监控员每天将前一工作日内的车辆运行状况总统计,编制日报表,并于月底编制车辆运行状况月报表。对有问题的车辆,由调度员协作填写相关内容后,上报安全主管。
3、GPS监控员每月5日前上传上月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数据月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对企业平台总体运行情况、车辆在线率、违法违章车辆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及分析。
4、对运行中不在线的车辆,企业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5、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本企业所属车辆违法违章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布之日的下月5日前书面上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个别道路运输车辆因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卫星定位信号飘移等原因造成卫星定位数据异常的,应当迅速整改,并将引起数据异常的原因及复核诉求,于数据异常情况发生日期的下月5日前书面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6、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保存至少3年。
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和定期检查制度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拦接受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瞄、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阅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 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是,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 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 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3、 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4、 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间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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