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应急处理制度
1、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法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2、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3、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4、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5、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6、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见恐惧感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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