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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浏览:     发表时间:2017-12-22 06:45:23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为加强车辆运行过程管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1)公司车队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3、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应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收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由押运员操作,或停车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如抛锚或抢劫)时,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2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理险情,除遇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不要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7)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信息发送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规车辆;    

(2)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光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6)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车辆;

(7)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给驾驶员;    

(8)对于超速提示,监控员及时发送短信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

(3)监控时脱岗的;

(4)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

(5)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

(6)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终端规定的;

(7)驾驶员超速行驶和收到监控中心信息后仍超速的;

(8)驾驶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罚。


以上信息由东莞市之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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